​图:论坛现场 2020年11月28日,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第四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郑州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承办,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协办。
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雷忠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河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君健,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同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受邀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李宏伟主持。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娄丙录向大会作2020年研究会工作报告。会上宣布了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增选名单和获奖论文名单,并进行颁奖。
图: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李宏伟主持 图:河南省法学会雷忠旺副会长致辞 河南省法学会雷忠旺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此次年会和论坛是我省破产法学界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和一次具体行动。希望与会的专家充分交流研究成果,共同推进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我们法学、法律人的智慧和力量。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认真开展破产理论与实务研究,着力促进破产理论研究和破产实践的良性互动、融合发展,大力培养破产专业学术与实务人才,为提高我省破产工作水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各方面工作可圈可点,河南省法学会对此予以充分的肯定。并向研究会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二是要努力提升服务中心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致辞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在致辞中表示,省法院通过全面调研,出台并下发了《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破产成本管理的指引》《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有效的促进了营商环境评价中“办理破产”指标的提升,为破产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自全省法院开展清理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活动以来,通过努力进一步降低了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办理破产”指标明显提升。下一步,省法院将继续紧抓营商环境中“办理破产”指标,重点从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畅通执行转破产渠道、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实现破产成本的控制、加强府院联动等方面共同发力,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图:河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君健致辞 河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君健在致辞表示,河南大学法学院非常重视学术研究平台建设与社会服务的对接。2017年,成立了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要从事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研究,重点是从事僵尸企业处置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目前已成功举办三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理论与实务研究方面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本次年会,聚焦讨论“营商环境优化与破产法”的相关问题,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破产法修改展开有针对性的研究,必将在破产法修改的基础上推动营商环境法优化贡献“河南智慧”。
图: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同新致辞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同新在致辞表示,省社科院作为服务省委、省政府决策的思想库、智囊团,作为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的新型高端智库,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新型智库在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集中优势科研力量,为政法部门、法学理论界以及实务界提供法律支撑和智力支持,为营造河南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破产法研究和破产实务工作也应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方向,努力实现理论研究与务实经验的相互促进,共同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和实务支持。并对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的学术造诣及影响力给予高度评价,相信本届论坛一定会亮点频出、精彩纷呈。
图: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致辞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在致辞中指出,当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新阶段,举办第四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正当其时。郑州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树立“人人是营商环境、案案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确保营商环境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在2018年、2019年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中,郑州法院负责的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指标均位列第一。2020年,郑州法院积极开展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破产审判工作方面,不断提升破产审判水平,努力实现破产审判常态化。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二是出台破产审判相关指引及制度,完善审判规则;三是推动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四是重视破产审判调研和业务培训;五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李志增院长表示,下一步,郑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围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以降低破产案件用时和成本、提高回收率为目标,以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审判的规范化、信息化为着力点,全面提升郑州市破产审判工作水平,不断加强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图: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娄丙录致辞 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娄丙录在工作报告中表示,破产法学研究会在河南省法学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为指导,立足开展学术研究,团结带领我省破产法学界各领域人才,着力于破产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全力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1年,破产法学研究会将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研究会职能,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建言献策。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次,要在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中原破产沙龙”办的更好的基础上,持续做好小型专题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再次,要注重成果转化,重点研究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争取使其成果转化为专报、规范性文件、论文集、蓝皮书等,为我省法治建设提供参考;最后,是加强研究会的自身建设。

图:获奖论文颁奖 10时10分,论坛进入主题报告环节,该环节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李红芬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韩长印,重庆破产法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俞旭东先后做了主旨报告。

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韩长印 韩长印教授以《营商环境与个人破产问题》为主题,向大家强调了营商环境的重要性。韩长印教授认为,营商环境直接决定一个国家或者经济体的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流向。在影响营商环境评价的十个一级指标中,个人破产问题至关重要,结合深圳破产条例,深入探讨了以下问题:第一,深圳地方法院宣告某个自然人破产,全国法院是否都应当承认它的效力;第二,在限制高消费方面,如何确定限制债务人行为的决定的生效时间;第三,宣告破产是否会影响到深圳债务人从外地获取担保,或者是否会影响深圳本地人在别的地方获得信用;第四,债务人死亡时破产程序如何进行。韩长印教授指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具有以下意义:一是解决执行难的积案问题,二是化解认缴出资加速到期问题,三是化解已经泛化的担保债务,四是为部分债务人提供积极有效的救济途径。最后,韩长印教授阐述了破产法的立法功能。

图:重庆破产法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俞旭东 俞旭东法官以《营商环境优化之重庆办理破产实践》为主题,向大家介绍了重庆破产法庭基本情况、营商环境优化之重庆破产审判工作实践、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办案心得体会三方面的内容。俞旭东法官指出,重庆破产法庭的审判水平和理论研究水平之所以得到显著提高,主要得益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紧扣营商环境评估、法律指数要求,积极推动破产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第二,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司法职能,积极稳妥推进大要案审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全面出清“僵尸企业”;第三,充分重视并用活用好“府院联动”机制,主动争取外部支持和联动;第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第五,加强对管理人的指导、监督和保障,重视管理人队伍的培育和管理,努力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重钢重整案的成功审理,就是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找准了“病因”,对症下药,引入了“活水”,提高了经营质量,衡平了各方利益,最终实现了共赢。
图: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季主持审判专家发言环节
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李红芬
题目: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图:郑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高志强

题目:破产程序中债权调整方案、受偿方案的有益探索——以河南省煤层气公司为例


图:许昌中院巡回审判第一庭庭长马俊勇

题目:论重整计划的变更


图:平顶山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谢磊

题目:房企破产审判实务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探索与适用


图: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凡聚主持管理人发言环节和专家学者与谈环节


图: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坤成

题目:破产重整实践助推营商环境优化的几点思考


图: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刘学志

题目:管理人履职过程中的风险把控


图: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军红

题目:破产业务的难点及实践探索


图: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涛

题目:增强理念共识,避免随意创新


图:郑州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王艳华发言


图: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登巍主持优秀论文发言和专家学者与谈环节


图:河南省高院清算与破产庭秦权

题目:论破产费用保障的责任主体及实现路径


图:新乡中院清算与破产庭副庭长王抗

题目:浅析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程序中的应用——以“飘安”破产重整案为例


图:南阳理工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钱凯

题目:论我国破产预重整制度之构建


图: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樊涛发言


图: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亮 本次论坛的闭幕式由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亮主持。

图: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刘学志 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刘学志在发言中指出,清算与破产法律事务是华泰郑州律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律所组建了专业团队重点研究企业的解散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和解、重组、并购等相关法律业务。近年来,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清算与破产律师团队先后办理50余起,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最后,刘学志主任代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向各级领导、各位专家学者、社会各界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华泰郑州律所将在破产实务工作中更加努力,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做更多贡献。

图: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秦超贤 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秦超贤在发言中表示,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已成为我们重要的学习交流平台。郑州市律师协会设有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定期组织破产业务培训、编辑典型案例,并出台了《郑州市律师办理破产案件工作指引》。广大律师致力于研判破产法相关理论,勤勉尽责地担任破产管理人,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未来将一如既往地多学习、多实践,落实好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

图: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魏龙 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魏龙代表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罗新建发表致辞。魏龙首先介绍了协会的会员单位,接着总结了协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多措并举地开展宣传工作;二是定期组织会员单位进行专业培训;三是多次承办沙龙研讨活动;四是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五是疫情期间规范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工作;六是开展会员单位结队帮扶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会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图: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娄丙录 最后,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娄丙录对论坛进行了总结,本次论坛议程安排十分丰富,邀请的嘉宾代表了全国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界的前沿水平,既有主题报告,也有经验分享与交流,相信这次论坛必将推动我省的破产审判和破产理论研究水平再上新台阶。对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论坛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第四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圆满结束!

图:会后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