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成功承办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
2020年11月21日,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在河南省郑州市隆重举行,会议的主题是“《民法典》实施中的疑难问题”。来自人大、法检系统、省法学会、高校、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企业代表、媒体记者共200余人参加了年会。
图: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尹西明主持开幕式
本次年会由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承办。开幕式由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尹西明主持。河南省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新民,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忠旺,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土城分别致辞。会上宣布了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增选名单和获奖论文名单。
图:河南省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新民致辞
上午8时30分许,开幕式在河南省人大法工委王新民主任的致辞中拉开序幕。王新民表示,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大背景下,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鼓舞下,在民法典出台之后,大规模的民事立法工作告一段落。但是法典的实施和解释使用就会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紧急而迫切的任务。希望全省的法学研究人员和法律实务界人士应当为完善和民法典的解释适用贡献自己的智慧。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图: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忠旺致辞
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忠旺指出,民法学研究会在田土城教授为会长的理事会带领下,一直展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各项工作都走在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的前列,是我们各研究会的领头羊、排头兵。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民法学研究会多次组织深入研讨,形成多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修改建议,为民法典的制定发出了河南声音、贡献了河南智慧。民法典颁布后,民法学界广大专家学者积极投身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承担了大量宣讲任务,展现了民法学界广大优秀法学法律人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在此,谨代表河南省法学会,向田土城教授为会长的民法学研究会,向民法学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河南省法学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辛勤付出,致以崇高的敬意。并希望民法学研究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继续深入扎实做好民法典的宣传和研究工作。
图: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致辞
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对参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对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概况及民事综合法律事务部的工作做了简要的介绍。华泰郑州律所长期致力于建设成为一家学习型、规范型和综合型的律师事务所,律所民事综合法律事务部由实践经验丰富、熟谙民事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团队组成,在诉讼证据的搜集使用、庭审应对及质辩技巧等方面,均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刘学志主任认为,法律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律师工作更是需要从实践中磨炼,华泰律所期待各位专家学者的莅临指导,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和各位代表交流合作。
图: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土城致谢
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土城对莅临本次民法学研究会年会的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十分荣幸民法学研究会工作能够得到各位领导的高度评价。田土城会长表示,感谢刘学志主任及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的辛勤付出,希望各位代表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认真学习、用心体会,在深入探讨民法典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的过程中,汲取新观点,得到新启发,收获新成果。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9时30分,年会进入研究会工作与主题演讲环节,该环节由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连专主持。
图: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连专主持研究会工作与主题演讲环节
根据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工作需要,经各会员单位推荐,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进行增选。增选名单由参会理事以上组成人员现场进行表决并全部通过,其中,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振峰、王萌、蒋刘坤、孙红义被选为研究会理事,周三丰被选为常务理事。
随后,大会进入主题演讲阶段,河南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李保甫与田土城会长,先后做了主题发言。
图: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李保甫
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李保甫以《学习民法典的状态——向着生活朝着太阳》为题就学习民法典的状态发表了三个看法。首先,我们应以融入生活作为使命,在涉及意思表示的个人生活领域强化意思自治原则,在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领域采纳社会科学研究的正确理论,在制度资源供给领域以法治轨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次,我们要以区分理论厘清认识,一是要区分特殊条款的效力与整个合同的效力,二是要区分现实(行为)与判断,三是要区分债权与物权,四是要区分国家机关的服务职能与管理权力;最后,我们最后要以变与不变顺应现实,例如,在民法典的一般规则与但书规则方面,但书规则优先适用,但需要一般规则去验证。
图: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土城
接着,田土城会长以《民法典时代的法律思维》为题向大家重点报告了民法典时代的四大法律思维,分别为体系化法律思维、类型化法律思维、救济权法律思维、原则与例外思维。首先,结合法典编纂的特点、民法的特殊结构、案件办理的司法需求三个方面解释了为什么需要体系化思维,以侵权纠纷中的肖像权纠纷为例详细阐述了如何进行体化思维;其次,通过不同层面的分析绝对权和相对权引入为什么需要类型化思维,围绕动产抵押的主体范围、登记要求等方面向大家报告如何进行类型化思维;接着,以救济权思维的原因(民事权利中的固有权,如人身权、财产权本身无法自救,需要通过救济权予以保障)、基本类型(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异议权)、逻辑关系(救济权之间的对应关系、衔接关系、冲突关系)、思维方式(救济权的法律依据、行使方式、期限)等四个问题声情并茂的演讲了救济权的法律思维。最后,田会长概括举出法典中具体条款讲解了原则与例外的立法类型、不同成因及思维方式。
在分组发言阶段,40余位专家学者进行了精彩发言和深入探讨。
第一组:民法典总则编实施疑难问题
图:第一组分组讨论现场
图: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理工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张付领主持“民法典总则编实施疑难问题”分组讨论环节
图: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尹西明
题目:关于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承受问题之思考
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志强
题目:民法典时代对私法权利的再认识
图: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黎明
题目:《民法典部分条款的理解、适用和思考》
图: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海岭
题目:关于民法典共同责任的几点看法
图: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史国政
题目:从担保前沿问题谈《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条款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的完善
图:研究会副会长、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涛
题目:民法典中的商法元素
图:理论界与实务界专家学者、律师对“民法典总则编实施疑难问题”发言环节作出评议
第二组: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实施疑难问题
图:第二组分组讨论现场
图: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景峰主持“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实施疑难问题”分组讨论发言环节
图: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可星主持“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实施疑难问题”分组讨论评议环节
图: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郭少飞
题目:论基因信息的二阶权利形态及法律保护
图: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冯俨祯
题目:《民法典》第1234、1235条与生态环境损害的二元制
图:河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运慧
题目:民法典是以法扬德的立法典范
图:河南省中医院医患协调部/法治办副主任上官文庆
题目:论人文护理的民法之维——理论、历史及实证的考察
图: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高完成
题目:论我国《民法典》产品责任中的跟踪观察义务规则
图: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彤
题目:《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特色、制度缺失及未来展望
图:理论界与实务界专家学者对“ 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实施疑难问题”发言环节作出评议
第三组:民法典合同编实施疑难问题
图:第三组分组讨论现场
图:研究会副会长、中原工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王肃主持“民法典合同编实施疑难问题”分组讨论发言环节
图:研究会副会长、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教授王济东主持“民法典合同编实施疑难问题”分组讨论评议环节
图: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河南科技大学教授杨连专
题目:亲密关系的民法规制与法律适用
图:研究会副会长、河南工业大学教授姜振颖
题目:物业服务合同入典的若干思考
图:研究会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张良
题目:我国《民法典》格式条款制度研究
图: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
题目:合同效力认定的司法实务问题
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李劲松
题目:《民法典》第1060条所规定的“家事代理权”制度
图:理论界与实务界专家学者、律师对“民法典合同编实施疑难问题”发言环节作出评议
第四组:民法典物权编实施疑难问题
图:第四组分组讨论现场
图:研究会副会长、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有良主持“民法典物权编实施疑难问题”分组讨论发言环节
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志强主持“民法典总则编实施疑难问题”分组讨论评议环节
图: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高留志
题目:权利登记与权利证书的关系
图: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林启学生宁贝贝
题目: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类型化
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徐海勇
题目:“反向抵押权”辨
图: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康
题目:解释论视角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争议问题研究
图: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庞伟伟
题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费用问题探析
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韩凌月
题目: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典化之刍议——兼论宅基地资格权之性质界定
图:理论界与实务界专家学者对“民法典物权编实施疑难问题”发言环节作出评议
本次年会的闭幕式由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连专主持,田土城会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对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未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首先,田土城会长向研究会汇报了2020年度工作内容,研究会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向全国人大提出68个修改建议;对民法典进行专题研讨并积极进行民法典的宣讲、解读;在河南省法学会的支持下,获得了15项研究课题;增设部分理事、常务理事等;评选出周三丰律师等5位优秀工作者。田土城会长指出,在2021年的工作中,民法学研究会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形成规范化工作机制;第二,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会的研究工作,区分专业、爱好的细化、深化研究小组;第三,要向人大等机构推荐理事的研究成果;第四,要加大和期刊单位合作力度,出版论文集。最后,田土城会长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田会长表示,今天的会议很成功,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发言、交流,大家应用“面向生活、朝着太阳”的心态学习《民法典》,能够前后联系的精读、解读《民法典》。并再次感谢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为承办本次年会所作出的辛勤付出。
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图:会后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