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0日至5月6日,应日本国贝律倍斯特律师事务所邀请,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总所有关负责人及郑州分所(我所)刘学志主任组成代表团赴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一框架协议的签署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我所在国内业务优势的充分发挥及在日开展有关法律事务建立了有力平台,为我所在有关涉外业务方面开辟了新的天地,具有积极的业务开拓意义和深远的交流学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