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举办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专题培训 资深法官解析再审实务要点
2025 年 6 月 13 日下午 3 时,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培训计划》系列活动迎来重磅讲座 ——“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解析” 专题培训。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肖贺伟受邀担任主讲,以 26 年民商事审判经验为全所律师带来再审程序实务盛宴。

培训中,肖法官以 “三加一” 诉讼终结机制为切入点,详解 “法院纠错在先,检察监督断后” 的有限再审原则,强调经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监督后诉讼程序的终局性。在当事人申请再审条件部分,他细化主体资格要件,明确权利义务承继者、被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等特殊主体的申请权,同时强调 “裁判生效后 6 个月内申请”“新证据自知道之日起算” 等时间红线,提示超期申请的法律后果。

针对再审实务操作,肖法官区分审查与审理阶段的差异化规则:审查阶段可通过迳行裁定、阅卷审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判断再审事由是否成立;审理阶段则以再审请求为核心,强调 “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为原则” 等程序要求,并结合改判、发回重审等裁判结果,解析 “案件确有错误” 的实质审查标准。

图:肖贺伟法官
在检察监督与案外人救济环节,他对比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的法院审查标准差异,阐释小额诉讼再审 “原审法院管辖”“一审终局” 的特殊规则,同时厘清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四种救济途径的适用逻辑,强调 “再审之诉吸收撤销之诉” 的程序选择原则。
此次培训通过理论与案例结合的方式,系统提升了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审判监督程序的全流程把控能力,为精准代理再审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专业支撑。
讲师介绍

肖贺伟法官
肖贺伟,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先后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长达26年,其中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再审工作16年。因其卓越的工作成绩,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并被河南省省委、河南省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称号,以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实践经验为司法界贡献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