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2日,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在律所会议室举办《破产事务中的法律问题》专题讲座。受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宏的特别邀请,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大学破产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河南大学教授娄丙录,河南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大学破产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一级律师刘学志作为本次讲座嘉宾进行主题授课。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刘红宝参加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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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丙录教授从律所破产业务开展的宏观角度,结合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开展的情况,以“一个更新、两个建设”为题,对律所顺利开展破产业务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讲解。他指出“一个更新”即观念上的更新,要准确理解破产制度基本内涵和宗旨,要认识到无论是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都是一种资源的重新配置,都是要最大限度的实现有限资产的价值;“两个建设”,即破产团队的文化建设和能力建设,认为这是律所开展破产业务、打造优秀破产团队、保障破产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兼顾的基础。最后娄教授结合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法官与管理人对话”、“中原破产法实务沙龙”取得的成果及对河南法院及破产管理人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提升的实际,阐释了律所积极参与相关平台建设及活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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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刘学志主任以思维导图的形式对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进行讲解。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将管理人工作流程划分为破产法律事务的承接、法院指定管理人、前期准备、财产接管、调查核实、债权登记审查、财产处置分配、终结破产程序八个阶段,针对每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阐述。围绕破产事务中的法律问题这一主题,刘学志主任首先对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三种破产程序进行概述;接着,就破产案件的启动问题,分别从债务人、债权人、清算组、“执转破”几种破产案件启动途径各自需满足的条件与提交材料进行比较与分析;最后,刘学志主任充分结合法律规定及实务案例,针对债务人企业破产、担保人破产的应对方法进行讲解,并提出实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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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内容丰富,既具有理论高度,又有实操意义,通过本次讲座,乌鲁木齐分所律师对破产领域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更深入地理解,对下一步办理破产案件有了更为清晰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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