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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成功协办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五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

      2021年7月10日,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五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郑州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郑州市律师协会承办,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协办。

 

开幕式
       河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忠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韶华,河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中华,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王承哲,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增受邀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河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宏伟主持。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娄丙录向大会作2020年研究会工作报告。会上宣布了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增补名单并由理事举手表决通过,宣读了获奖论文名单,并进行颁奖。



 
        河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忠旺同志在致辞中指出,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至今已成功举办四届,已经成为河南省内有较大知名度、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盛会,对我省破产法学理论研究和破产司法实践整体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破产法律框架内引入预重整制度,对于充分运用破产法治思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危困企业涅槃重生,重振企业发展信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届论坛将围绕着预重整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重点就预重整制度的属性、价值及法律效力,预重整制度的运用模式、操作规程及制度设计,预重整配套制度等有关问题展开研讨,相信通过大家的深入研讨交流,一定会取得丰硕的成果,为增强经济发展活力贡献智慧和力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韶华在致辞中强调,在全国上下正在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活动之时,组织召开此次论坛,躬逢其盛,躬逢其时。近年来,河南法院为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要求,以提升办理破产指标为抓手,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破产审判质效显著提升。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新收破产案件706件,审结872件,分居全国法院第7位和第5位。2021年上半年,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459天,较上年缩短了33.3%。在今年上半年揭晓的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中,郑州、洛阳办理破产指标均处在优秀档次,其中郑州居第20位,是办理破产标杆城市。全省法院去年以来通过破产审判,挽救企业166家,出清企业622家,清理债务144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6万余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王韶华副院长表示,本届论坛的主题为“预重整的理论和实践”,预重整在我们国家目前还不是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但由于其结合了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制度优势,各地实践中已经多有尝试。最高法院、国家发改委有关政策文件也都表明了对建立预重整制度的支持态度。但目前关于预重整程序的定位、运行规则、制度衔接等理论界和实务界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做法也不统一。希望论坛能够围绕规范和发展预重整制度深入研讨。此外,在如何更好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如债权人权利保护、破产财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等有待深入研究,为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完善和破产审判的实践创新提供智力支持,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河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中华同志在致辞中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推动企业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更好地贯彻中央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政策精神,需要积极探索构建法庭外债务重组和法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预重整作为法庭外债务重组和法庭内重整的衔接桥梁,已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探索和应用。预重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在结合我国破产立法和破产审判实践的基础上,树立我国各地法院预重整的不同模式,总结其中的有益经验,借助破产法修改的契机,构建全国统一的预重整制度,以提升对困境企业拯救的司法效力。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王承哲研究员在致辞中表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达成之年,我省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中原更加出彩宏伟事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如今,中原破产法论坛已经成为全国法学研究领域的知名盛会,论坛的投稿数量、参会专家学者人数快速增长,受到省内外破产法学研究、法律事务界的一致好评。今后,我们的破产法学研究和破产实务工作也应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努力实现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的相互促进、共同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和实务支持。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增同志在致辞中指出,郑州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办理指标的提升,在2020年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郑州中院负责的办理破产指标进入全国标杆城市行列。2021年上半年,郑州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类案件19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受案量翻了一番,为提高审判质量的要求,郑州两级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加强破产重整程序的使用,注重提高清偿力,提高破产重整案件办理的效力,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量。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需要破产重整制度的保护和规范,经济高质量发展也需要破产重整制度的支持,破产事业、重整事业任重道远,郑州两级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与各位有识之士共同努力,为河南破产重整审判工作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为国家战略实施、中原更加精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娄丙录在工作报告中表示,破产法学研究会在河南省法学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为指导,立足开展学术研究,团结带领我省破产法学界各领域人才,着力于破产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全力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21年,破产法学研究会将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研究会职能,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建言献策。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健全理事会成员的退出机制,解决理事会部分成员僵尸化的问题;三是努力提高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中原破产法沙龙的国内影响力和学术地位;四是继续强化实地调研工作,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五是要注重成果转化,重点研究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争取使其成果转化为专报、规范性文件、论文集等,为我省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主旨报告
        10时20分,论坛进入主题报告环节,该环节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李红芬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王富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韩长印先后做了主旨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王富博以《破产法修改背景下的债权人保护》为主题,围绕“破产法修改背景下为什么要强调债权人保护”、“怎么来实现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了精彩演讲。首先,王富博法官依次从破产法的修改及实施情况、破产法实施不力的原因、加强债权人保护的现实必要性等方面向大家阐述了加强债权人保护的原因。随后,王富博法官从强化破产对保全措施解除的效力,增加债权人对管理人选人的参与决定权,明确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及终止情形,重视重整投资人招募中的债权人保护,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完善强裁的条件和救济程序,增设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等方面对债权人保护制度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王富博副庭长强调,面对因政策带来的破产工作的繁荣,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即保障政策落实,但不能完全被政策所左右。因为政策具有阶段性、易变性,而法律的实施应当具有长久性、稳定性,法律的实施不应该随政策的变化而大起大落。据此,应充分利用当前的政策红利和此次破产法修订的有利契机,最大限度地消除破产法实施的内在制度障碍和外部期盼,增强破产法实施的内生动力和外部保障,推动破产法的制度功能和制度价值得以充分发挥,保障破产法真正有效实施,推动破产事业不断地、持续的繁荣进步。


 
        韩长印教授以《破产法若干热点问题》为主题,通过分析司法实务中的企业预重整案例,指出了企业进行预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韩长印教授强调,预重整制度固然有其存在的特殊价值,但其与生俱来的局限性也不应被忽视。在以立法形式确立预重整制度时,应充分考虑预重整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等问题,破解预重整制度的局限性,将高度的私法自治、适度的司法干预和有效的政府协调这一王牌规则的精神要义融入其中,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发展的独立的预重整法律制度,实现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将商事重组与司法重整有机结合,建立企业良性退岀机制的目标。




审判专家发言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高志强担任本环节主持人。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谢磊,作题为:《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预重整程序的适用》的发言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齐秀,作题为:《浅析上市公司预重整操作规程》的发言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沈华秋,作题为:《预重整的实践探索与立法考量》的发言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员额法官陈丕运,作题为:《问题楼盘企业的预重整及府院联动实务》的发言


 
        
 
管理人发言

         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赵凡聚担任本环节主持人。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破产法实务》公众号主编付军,作题为《预重整的制度设计——比较分析各地预重整制度》的发言。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温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周光,作题为《预重整的温州实践》的发言


 

        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市律师协会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学志,作题为《困境企业启动预重整的识别标准》的发言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破产重组委员会主任赵晓峰,作题为《我国预重整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的发言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南省工商联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孝杰,作题为《在法律制度下预重整经营思维的构建》的发言


 
优秀论文作者发言

          由河南省政协委员、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主任、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军义担任本环节主持人。


  
          由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何心月,作题为《预重整程序对“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效力研究》的发言


 
          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杨春平,作题为《预重整的制度价值及其构建》的发言


 
          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法官助理牛哲,作题为《浅析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发展与完善》的发言


 
          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崔明亮,作题为《预重整与重整衔接问题探析》的发言


   
          由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丽婷,作题为《用预重整制度提升营商环境评价中办理破产指标的路径探究》的发言


 
闭幕式
        本次闭幕式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季主持。


 
         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秦超贤在发言中表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也举办到了第五届,已经成为了破产法实践和学术交流探讨的重要平台。我们郑州律师将继续和所有破产法律人一起共同努力,打造好、运用好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这个优秀的平台,通过这个卓越平台多学习、多实践,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为河南营商环境的优化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为党的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的目标实现助力赋能。
 


        河南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会长赵虎林在发言中表示,本次论坛主题是预重整的理论实践,通过对预重整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分析,凝聚集体智慧,发出建议呼声,提供高效、便捷的解决途径。通过同与会专家充分交流研究成果,共同推进预重整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为推动破产法学研究的繁荣和破产法治建设的进步贡献了重大智慧,为河南省直律师从事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省律协直属分会将鼓励和引导省直律师多学习、多研究、多实践,为企业疏困和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娄丙录在发言中表示,中原破产法论坛是河南省以及中部地区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专业学术平台,是破产法理论研究和实务交流的优秀平台。五年来,为我省破产制度的宣传、普及和深化,为破产理论的交流、破产事业人才的培养,以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发展成果令人欣慰。本次论坛议程安排十分丰富,邀请的嘉宾代表了全国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界的前沿水平,既有主题报告,也有经验分享与交流,相信这次论坛必将推动我省的破产审判和破产理论研究水平再上新台阶。对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论坛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第五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