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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举办《<民法典>之保理合同解读》专题讲座

        2021年6月10日下午,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举办《<民法典>之保理合同解读》专题讲座,由金融财税法律事务部熊家祥律师担任主讲,金融财税法律事务部成员及广大热爱金融知识、保理业务的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了本次讲座。

 

        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债权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随着保理业务的发展,涉保理合同的相关纠纷亦逐渐凸显,为法律适用带来新的挑战,但《民法典》中保理合同一章仅有概括性规定,缺乏司法适用实操性指引,金融财税法律事务部熊家祥律师围绕涉保理合同纠纷进行全面解析。


 
         本次讲座中,熊家祥律师首先详细介绍了保理合同业务发展的背景,又对保理合同纠纷的管辖、基础合同的审查、基础合同虚构对合同效力和性质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解析。对有追索权保理下“回购责任”、违反债权让与限制性规定的效力、基础合同变更对保理合同的影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保理合同的权利内容与基础合同息息相关,合同效力问题属于法院主动审查的事项。保理合同关系中债权人虚构基础合同的情况较为严重,但是虚构基础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基于司法实践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基本理念,伪装行为之无效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基础合同规定了应收账款的数额、到期日、付款方式、逾期支付违约金等内容,如果这些内容发生变更,将会对保理合同产生影响。擅自变更基础合同导致应收账款的有效性、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保理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保理商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解除保理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变更基础合同,损害保理商利益的,保理商可以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熊家祥律师强调,律师在参与保理业务尽职调查中,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目标标的进行充分调查,掌握标的项目相关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及财务状况,认真调查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同时也要着力调查和判断应收账款的合法性。
参会人员普遍表示,此次专题讲座非常及时和重要,并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金融财税法律事务部带领大家对保理合同的相关知识进行了深入学习,为下一步正确运用到法律实践奠定良好的基础。
 
熊家祥律师简介


 
        熊家祥律师,法学学士,河南警察学院毕业,201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毕业,同年10月加入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101202010188609,电话:15713850377,邮箱2394315131@qq.com。
熊家祥是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金融财税法律事务部优秀执业律师,专于研究保理业务,具有扎实的担保法学理论基础,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先后服务鄢陵县财源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郑州市龙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智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单位,受到服务单位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