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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所成功协办第四期“公司法案例阅(月)读”活动

2020年8月28日下午,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和郑州市律师协会承办,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四期“公司法案例阅(月)读”活动在郑州市律师协会会议室如期举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智刚、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岳红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王长华博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颖超、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副会长李京华等嘉宾参加本期案例月读。省市区三级法院人员、高校以及省、市律协代表参加了会议。本期活动另采取在线直播观看的方式进行,共有850人在线上及线下参与了本期活动。

公司法案例阅(月)读第四期

本期研讨会主题为“对赌”协议相关问题之探讨。研讨会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数起典型案例的争议焦点、裁判结果,梳理和归纳出关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对赌”协议约定由目标公司为股东回购承担担保责任的效力认定、订立“对赌”协议时,目标公司对控股股东的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因目标公司未实现盈利目标而触发股权回购条款时逾期回购对应的利息计算等代表性问题,以案说法并结合司法实践展开深入讨论。

会议现场

会议第一阶段主题发言,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张良主持。会议特邀理论界与实务界诸多学者、法官、律师就“对赌协议”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

王长华博士以“对赌协议”概念作为切入点,就“对赌协议”的基本分类、不同情形下“对赌协议”的履行及效力认定问题,结合我国法律进行了深刻剖析。岳红强博士就“对赌协议”产生背景、本质、“对赌协议”效力的法律争议点等问题,结合我国《九民纪要》相关规定和具体案例进行了全面分析;李京华副会长则站在律师视角就“对赌协议”和公司控制权、“对赌协议”和制度创新等问题进行了全新解读;刘颖超法官通过具体案件就“对赌协议”的条款设计、具体应用及合同履行问题进行了法律实务解析;李智刚法官则通过“对赌协议”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对“对赌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认定进行了深入分析。

理论界与实务界学者、法官、律师就“对赌协议”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会议第二阶段案例分享及观点交流,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明振法官主持。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夏玲丽、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事务部主任刘红宝代表律师针对分享的案例提出争议问题并进行交流。

夏玲丽主任、刘红宝主任介绍案例

会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梁学涛博士、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河南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法律委员会主任赵晓峰分别就“对赌协议”相关问题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



会上,与会嘉宾还对参会者提出的问题进行鞭辟入里一一答疑,线上线下人员热情交流互动,形成了良好“月”读氛围。



现场提问环节

本期公司法案例阅(月)读,通过法学教授、学者、一线法官、资深律师的互动交流,分享了专业成果,丰富了视野,开拓了思路,促进了公司法专业内的交流与发展,有利于法院审判统一裁判尺度,更好的解决的公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